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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准新生儿及新生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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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

符合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在母体妊娠28周以上的准新生儿及出生一个月内的新生儿可以参加延边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和补助标准

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65元,州财政补助6元,县(市)财政补助37元,个人缴费40元。

缴费时间

每年1月至9月,新参保准新生儿需缴纳当年医疗保险费;10至12月,新参保准新生儿及新生儿需一次性缴纳当年度及下一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

地点

市医院外科楼一楼收费大厅

登记所需材料

1.准新生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母子保健手册》。

2.新生儿: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婴儿医学出生证明》

3.市医院外科楼一楼收费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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