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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答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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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怎样缴纳?

答: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为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期。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医疗年度,参保人按年度在缴费期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方可按医疗年度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二、问: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待遇享受时间有哪些规定?

答:一、自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在6个月内参保的,为参保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在6个月以上参保的,为参保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

二、参保居民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补缴医疗保险费与应当缴费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从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超过一年的,按新参保居民对待,缴费年限重新计算,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享受待遇。

三、问:城镇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参保续保?

答:低保户参保人员,根据现有政策规定,低保户居民在社区办理参保续保时,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居民仍需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否则视为欠费,居民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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