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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政策是2010年国家出台的惠及农村地区医疗的政策。在2015年首届免费医学生毕业时,全国多个省市曾发生免费定向生毕业难就业,就业无编制的情况。近日,在总结前几年经验的基础上,山东省卫计委、编办等7个部门出台《山东省医学上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山东省将解决免费医学生就业编制问题,除了免除学费、住宿费外,办法要求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保障机制
从2017年起,山东在省属医学高等院校实施5年制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疗人才。培养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
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给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医学生。
招生问题
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保部门积极做好辖区内农村卫生人才需求预测,结合乡镇卫生院编制使用情况,确定免费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农村卫生人才培养需求计划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保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确定年度免费医学生培养分市计划。省教育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遴选确定培养任务的高校,统筹安排高校招生计划(不受生源地限制),确保招生培养与农村卫生人才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录取工作
免费医学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达到首次划定的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免费医学生必须承诺,毕业后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已录取的免费医学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取消入学资格。
培养模式
根据农村医疗服务要求,优化课程设置,统筹安排基础医学课程与临床医学课程,推进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的有机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将实践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增加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的诊疗防控、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的教育内容。
实施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教学计划,增加免费医学生到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见习、实习时间。
就业
免费医学生就业工作,应结合医学生需求和培养计划,由县级组织、人保部门会同卫生计生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免费医学生与定向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在需求岗位内进行双向选择。
违约情况
因个人原因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卫生部门及高校有权解除协议,免费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教育经费。
未按协议到定向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按照规定退还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并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计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个人发展
免费医学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在职攻读与本人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
各部门分工
教育部门牵头招生、培养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工作岗位;
人保部门负责就业指导、毕业派遣、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编制;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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