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军人转业安置、异地就医有关的政策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早报:无忧保不仅是优质社保缴纳平台,还要做个体社保利益的捍卫者,根植用户,服务用户,关注国家政策,解读地方信息,实时跟进,解决个体社保缴纳和享受社会保障遇到的各个疑难问题。

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根据《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精神,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条件在4个方面有所放宽。

一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地区。对所在单位被撤销、合并、降格、改编、移防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的,不受现行政策规定的随军落户年限限制,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可在服役地安置;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二是放宽师级军队干部转业的年龄条件。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干部)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干部,年龄53周岁以下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

三是放宽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龄和职级条件。军龄满18年的师级以下职务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四是放宽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级城市安置的条件。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执笔:沈阳军区善后办政工组组织干部处转业办主任 董建忠)  

军改期间哪些军转干部可放宽安置地区条件

《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规定明确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对象是“撤并降改移”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不在此列。另外,并不是所有“撤并降改移”部队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都可以放宽安置地区条件。

放宽安置地区条件的“撤并降改移”部队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主要包括以下3种情况。

一是“配偶取得部队所在地常住户口”者。这种情况下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部队驻地)安置,“撤并降改移”单位者配偶未取得部队驻地常住户口的情况,不属于接收之列。

二是“未婚或者离异”者。这种情况下“未婚或者离异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不用比照配偶随军条件。

三是“不符合到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者。这种情况可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但并不包括父母、配偶父母和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

(沈阳军区善后办政工组组织干部处转业办主任 董建忠供稿)

干部转业复员费用结算按新工资标准统一

近段时间,部队和转业干部对上述问题反映比较多。根据现行规定,干部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任免权限,于当年3月31日至7月31日之间批准下达;财务部门依据命令下达具体时间,为转业复员干部结算各种费用。由于同年度干部下达转业复员命令时间不同,结算的各种费用会略有差别。2016年军队基本工资标准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7月份下达命令的转业复员干部,按新工资标准结算各种费用,而6月底之前下达命令的,只能按老工资标准结算各种费用,相互之间出现了差距。

对此,军委机关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作为贯彻习主席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的一项实际行动,本着切实维护转业复员干部切身利益的原则,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认真研究。日前,经报军委批准,全军对转业复员干部有关费用发放问题进行了统一规范:2016年及以后年度,干部的转业复员命令,由各级党委按照干部任免权限,于当年7月31日前批准下达,执行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31日,并按此发放或计提有关待遇费用。对未按新工资标准结算转业复员有关费用的,各级财务部门将予以补发。

(执笔:全军转业办 张兵路 《老兵天地》专版“咨询·有问有答”栏目)

  无忧保注册用户数突破100万,成为个体社保在线缴纳领域体量最大、功能最全、覆盖最广的平台,全面开启中国个体社保自由缴时代,同时也奠定了无忧保中国个体在线社保第一品牌的行业地位。了解详情请咨询: 4001118900

标签:   异地就医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