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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救助补助政策

2017-10-29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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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低收入家庭成员;

(4)因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家庭收入、支出、财产符合本市有关规定的重大疾病患者;

(5)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2、救助方式和标准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1)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2)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支付后,符合本市规定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按照门诊、住院、生育、重大疾病等不同情形,给予救助。

3、结算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等相衔接的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就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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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救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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