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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将调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2017-10-31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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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实际缴费标准的工作要求,我市拟调整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后将达到人均缴费不低于150元。调整后标准为:1、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2、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3、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4、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5、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个人缴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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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缴费标准居民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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