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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社保局关于征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全旗广大城镇居民:
2017年度准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从2016年10月25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和范围
1.具有准旗城镇户口的居民(包括学龄前儿童);
2.具有鄂尔多斯户籍的新生儿,且父母有一方参加准旗城镇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
3.在准旗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的异地居民;
4.所有在准旗境内上学的在校(园)学生(户籍不限);
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人员不列入本范围。
二、个人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70元(含商业补充保险),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含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商业补充保险)。
三、参保方式及要求
1.成年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到居住地所在苏木乡镇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新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持收据到政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
2.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监护人持户口及相关证件到政务大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3.残疾人参保时需提供残疾证;低保户不需要提供证件,由低保办统一提供。
4.准旗户籍以外的异地常住人口,参保缴费时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医保或新农合未参保证明和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相关证明。
5.在校(园)学生由各学校、幼儿园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缴费参保。
6.“4050”人员在就业局停止缴费后,应及时续保。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三个月待遇等待期),也可选择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7.职工转为居民参保的,必须先清退个人帐户后方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旗外参保居民转入的,先在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然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望广大城镇居民相互转告,按时缴费,确保正常享受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咨询电话:0477-4705390。
准格尔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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