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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2015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表

2017-11-03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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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12月26日,巢湖市印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2015年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

该《办法》要求,各乡镇、街道可以采取居民定时定点交纳、委托乡镇财政所等机构代收、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居)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居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居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居民主动缴纳。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纳参合金100元。参合金最迟应在上一年度12月中旬前交清。同时,设立门诊统筹基金和住院统筹基金,其中门诊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20%,住院统筹基金占基金总额的80%。门诊统筹基金在巢湖市范围内统筹使用,用于参合居民门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补偿;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居民大病住院、住院分娩、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药费用补偿。

符合有关规定的住院医药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偿;参合居民每人每年各类补偿年度累计不得超过25万元。在巢湖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实行分段保底补偿,最低补偿比例为5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居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药总费用(扣除相对应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的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其中,5万元以下部分,保底补偿比例为50%;5-10万元,保底补偿比例为55%;10万元以上部分,保底补偿比例为60%。

巢湖市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比例表

医疗构

分 类 I类 II类 III类 IV类 V类 省外医疗机构 各类主要

指标 乡镇一级

卫生院 县城一级

二级医院 城市一级

二级医院 城市三级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最 低

起付线 200元 ≥400元 ≥400元 ≥700元 ≥800元 ≥1200元 补偿比例 起付线-800元 50% 起付线-1200元 50% 起付线-1500元 50% 起付线-1800元 50% 50% 起付线-1600元 50% 801元以上 90% 1201元以上 80% 1501元以上 75% 1801元以上 70% 1601元以上 70% 注:1、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2、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或即时结报率低于85%的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按表中的比例下调5%;3、在非定点或被暂停、取消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的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报销,新农合患者的医药费用可以由该医疗机构承担;4、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报销办法另行规定;5、省外医疗机构最低起付线为1200元,实行年度累加计算,标准按当年累计住院总医药费用的10%计提,但最高起付线为4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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