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近日,阳泉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全面启动。这是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后的首次参保缴费工作,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整合工作实现了“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的“六统一”,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参保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阳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人员:各类学生(包括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大中专学生等)、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本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在阳泉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等,可按我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武警山西总队阳泉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等各类人员,也可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武警山西省总队基层官兵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2〕126号)文件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8年起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今年征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时,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参保登记缴费时间截止到今年的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缴费期欲补缴的城乡居民,必须是2017年度参加原新农合或原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并需持2017年度相关参合(保)证明资料到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全额缴纳应缴的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参保登记手续(当年不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缴费期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并享受次年度医疗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还对特殊人群进行了个人缴费资助。资助困难对象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孤儿;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联部门认定的重度残疾人;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上困难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
另外,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认真做好城镇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参保人员自愿的前提下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费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同步收取,保费征缴、理赔时效、待遇标准等相关事宜由具体承办的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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