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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11月08日讯,日前,达州市印发了《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各项报销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18万元。
据了解,居民医保的参保范围为:具有达州市户籍,未纳入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达州市长期投资、经商、务工、居住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本市大中专学校、中小学校中具有达州市外户籍且未在达州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保。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不纳入居民医保参保范围。
《办法》规定,2018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政府给予补助。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3月31日为当年度参保缴费办理期。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1月1日零时至12月31日24时(以下简称“保险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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