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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20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2018-02-17 08:00:01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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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7月20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锦州市实际,对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50元,首次对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实际发生100%支付。

  昨天,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开始,锦州市首次将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据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我市首次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女性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顺产800元以内(含800元)、难产1000元以内(含1000元)、剖腹产1500元以内(含1500元)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实际发生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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