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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员外出期间生病 是否符合青岛医保报销条件

2018-02-19 08:00:02 无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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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优保网(https://www.shebaoonline.com/)09月22日讯,近日,有市民询问,其家属为青岛户籍,现已退休,享医保待遇,今年8月在回老家济宁探亲时因劳累和睡眠不足导致生病,由于路途较远,只能送往当地乡镇医院住院治疗,在住院中又出现其他严重病症,紧急情况下送往县人民医院。“我家属在老家乡镇和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能否回青报销?如能报销需哪些材料?”

  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答复:市民提出的这种情况,若住院的这两家医院是当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需办理异地急诊审批,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急诊条件,审批通过后,可报销医疗费。

  市民可携带急诊病历、全套住院病历(包括出、入院记录,长期、临时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单等)、费用明细清单、发票、社保卡,由于是在两所以上医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还须提供因病情需要由下级医院转往上级医院的转诊手续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报销申请。不符合报销条件的,工作人员也会予以告知。报销比例按照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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