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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赵先生:我今年47岁,1988年11月参加工作。今年10月份,我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单位给我办理了养老保险退职手续,可是单位人事科的工作人员说,我还要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请问,我为什么还要继续缴费,不能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经批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其基本医疗保险比照退休人员管理。我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0年8月)实施前参加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虽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达不到上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须继续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或者按退休前最后一次缴费基数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这里所说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累计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
因此,像赵先生这种情况,虽已办理了正式退职手续,但因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我市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还须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待遇。市民如有类似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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