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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12月起实行医保新规 市民参保缴费等享实惠 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12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补缴费、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等方面将执行一系列“新规”,届时,本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市民将享受更多实惠和便捷。
取消两项审批
-取消模式变更审批:按大病统筹模式(单位缴费8%)参保的单位,申请按统账结合模式(单位缴费11%,职工缴费2%)参保的,为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5年个人账户所需医疗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变更。自变更之月起,职工及退休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取消退休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审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因故中断缴纳医疗保险费期间,以及破产、撤销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包括只有退休人员而无在职职工继续缴费等)的单位,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继续按规定报销,不建立个人账户。
规范三项管理
-新参保单位按统账结合模式参保缴费:职工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
-单位由统账结合模式变更为按大病统筹模式参保缴费,按程序办理:职工享受的医保待遇不变,不建立个人账户。
-补缴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补缴2011年6月(含)以前的医疗保险费,按《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加收利息。补缴2011年7月(含)以后的医疗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加收利息。
推出七项便利
-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可报销:单位职工连续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且当年中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次年3月(含)前补缴的,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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