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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

2018-05-04 10:06:40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通知规定,按照(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参加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中央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登记、异地就医安置登记、转诊转院登记、垫付医疗费报销和妊娠登记等社会保险业务,自参保缴费之月起,由天津市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统一经办。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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