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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保办法

2018-06-04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为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上海调整完善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凡具有上海市户籍,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上海市户籍居民外来配偶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分别为30%和14%。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实行按月缴费,符合条件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待遇

有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具体问题,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www.12333sh.gov.cn查询或拨打电话咨询服务热线1233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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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调整就业养老医保养老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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