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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学新生报到后要全入医保

2018-06-08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还有不到半个月各大学就要开学了,2010年辽宁省各高校(包括民办高校)新入学的大一学生将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8月16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市和辽宁省内各高校要进一步扩大大学生医保的参保范围,让大学生们都能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辽宁省自2009年开始全面启动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一年来,沈阳、大连等高校比较集中的城市大学生参保率不断攀升。辽宁省2010年还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贴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此次两部门下发通知,再次要求辽宁省内各高校要把新入学的大一学生全部纳入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来。而且,各大学要把相关医保政策、待遇标准等情况做成宣传单,同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给新生。

不仅是刚入学的新生,已在校的大学生也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并做好与商业医疗保险的衔接。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结算,再由商业保险按协议规定赔付。

对于已毕业的大学生,根据情况不同医保的衔接方式也有区别。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乡创业的,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未就业的,可以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另外,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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