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2014年9月,大丰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城镇职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截至11月25日,该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惠及261人,支付128.2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惠及168人,支付58.53万元。城镇职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城镇职工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中每人每月提取1元,城镇居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每人每月提取2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障实际需要,由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筹资标准。大病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社保参保人员经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保险费用用。个人负担是指社保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报销范围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费用用,经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以下负担项目:个人按规定比例负担的费用;乙类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按规定由个人先自付的费用;经批准转外地就诊,按规定比例由个人先支付的费用;特定大病病种门诊医疗超过大额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那么究竟如何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据了解,大病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计算周期为自然年度。2014年社保参保人员个人年度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1.1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补偿50%;5万元至10万元,补偿60%;10万元以上,补偿70%。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后,原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二次补偿政策终止实施。如该市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陈某,截至11月25日共发生医疗保险费用用36.36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报销25.53万元,个人负担的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范围10.05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支付4.98万元。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刘某,截至11月25日共发生医疗保险费用用18.93万元,居民医疗保险报销8.53万元,个人负担的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保险范围10.31万元,大病医疗保险按相关规定支付5.17万元。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助理安琦接受采访时说道:以往,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保参保人员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用按相关政策报销后,因受封顶线的限制,个人负担的部分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一定程度上给参保患者家庭带来较重的经济负担。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后,有效减轻了大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负担。记者了解到,大病医疗保险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了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提高了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并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通过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大病患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的合规医疗保险费用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凡2014年1月1日起至9月30日产生的符合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用用,目前可到该市人社局医疗保险中心进行办理。从2014年10月1日起发生的费用,则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医疗保险中心财务科沈海莺告诉记者:1至9月份符合大病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费用用,我们将采取补结算的办法通知领取。10月1日起则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即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实行大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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