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本报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联合印发《关于服务业小微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并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根据《通知》,广西各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的前提下,可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首次上规模后,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应继续按规定按月申报应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和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广西还将对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医疗、生育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的地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50%;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30%,具体降低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对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的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费率降低20%。五缓四降政策执行时间为一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据广西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政策不会影响相关企业职工的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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