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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自治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引入商业保险

2018-07-16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今年,恩施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将引入商业保险,在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中通过招标确定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日前,相关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具体的实施方案有望5月底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商业保险,标志着恩施州在提高大病保障能力、建设全民医疗保障制度方面迈出历史性一步。据了解,商业保险所需大病医疗保险参保资金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参保患者住院和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保险费用用,由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赔付。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患者符合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2013年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8000元,年度内符合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累计个人自付费用在8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赔付50%;30000至50000元的部分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部分赔付70%。一个保险年度内,一个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据介绍,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商业保险机构履行大病医疗保险的责任行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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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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