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今年1月1日起,佛山市在全省率先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生育保险规定,正式实施《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试行办法》出台前,该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从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中划出0.5%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女职工生育时享受生育医疗补贴。2011年7月1起社保法正式实施,当时该市生育保险政策与社保法规定有较大冲突,突出表现在没有生育津贴这一待遇。为加强依法行政,确保参保人依法享有待遇,该市在国家和省相关配套文件尚未出台的基础上,根据社保法规定率先研究制定了《试行办法》,并且对社保法实施之日至《试行办法》实施之日期间分娩的女职工,向用人单位补发生育津贴。《试行办法》按照社保法的要求对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待遇计发、生育保险管理、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该市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办法》规定,该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属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9%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保险费用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的,其职工从参保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用,符合该市生育医疗用药目录、诊疗范围、服务设施标准的,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在生育津贴方面,只要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符合国家计生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其职工休产假或国家和省规定的计生手术休假都可享受。生育津贴的计算办法以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21.75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内所含工作日天数。根据有关规定,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为生育保险待遇追溯期,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实施《试行办法》的过渡期,今年4月1日起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全面受理职工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可到社保部门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津贴追溯申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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