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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调整2015年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标准

2016-09-28 08:00:07 无忧保

  昨日获悉,随着居民医保待遇逐步提高和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居民与职工医保待遇差距正在逐步缩小。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结合实际,适当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

  从2015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居民及学生每人每年70元,18周岁及以上居民每人每年21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120元。201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部分,在征收2016年居民个人缴费时一并征缴。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含出生当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筹资总额的15%筹资,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取。门诊统筹基金单独建账,统一管理,不建立个人账户。


标签:   居民医保缴费荆州医保政策医保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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