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门诊统筹费用总额控制指标,确保医疗基金安全,大武口区社会保险经办中心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与各医疗机构签订门诊统筹管理服务协议书。
协议书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社保中心负责为协议医疗机构下达年总额控制指标和月度控制指标,及时结算、拨付应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对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监督考核;各协议医疗机构要为城乡居民提供价格低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满足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按要求将参保居民发生医疗费用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地上报给社保中心,同时接受社保中心的监督检查。各协议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协议各项内容,确保基金合理支出,不得以总额控制为由拒收有就医指针的参保居民就医。
近年来,大武口区社保中心通过加强对各协议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总额控制、超支自付”的原则,杜绝了医疗机构的过度医疗、浪费医保基金的行为,为城乡居民提供了良好的医疗环境。(大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