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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医保改革最新消息:政府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谁该承担医保的风险管理责任?

2016-09-28 17:25:07 无忧保
    

  2016医保改革最新消息:政府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谁该承担医保的风险管理责任?


  从2015年11月初中央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到上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上的文章都明确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多名专家认为,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到来的情况下,让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前提是保障退休人员的收入不能再降低,因此必须同步配合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1月4日《第一财经日报》)


  “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是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的一项制度,虽然不同于商业保险,但也同样具有保险的基本属性。保险,本意是稳妥可靠,后延伸成一种保障机制,是用来规划人生财务的一种工具。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


  我们现行的医保制度就是体现了这样一种社会的互助共济。而要真正起到保险作用,其中的契约精神是保障的前提,即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在约定的规则下是不容随意变更的。因此,当涉及到让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就不是“专家认为”能够左右的,而是在法律框架下,有关契约精神的问题。人们对现行医保制度的共识是,在退休后,大家仍然可以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不需要再缴纳医保,也能看得上病。


  这个“共识”,如果放到商业保险中,可以说是“请君入瓮”的诱饵,也是一种保险产品得以推广的基本条件。这个“诱饵”体现在医保中,也可称作“社会福利”,但仍然是一个“险种”优越性的所在。那么,对于这项社会保险中的重要保障成分的削减,怎么能由负责风险管理的一方说了算?如果保险不是一种在遭遇风险时可以“多得”的投资,而是最终还得靠自己来填补,那么,就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属性。


  任何一种保险,不能因为风险管理一方遇到困难,就让投保人来分担。而让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的理由是,老年人口增多和医疗费用增加。这不应该是一个意外。在制定这个“险种”的时候,众多专家怎么就没有预计到这些问题?难道投保人的老去,也属于违约行为?对于医疗费用增加,除了消费水平提高外,当前医院大处方乱收费的现象,制度也予以默认?各种商业险之所以代替不了医保,除去医保的法定意义外,人们也是看中了有政府的参与,风险管理方有财政转移支付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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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保职工医保医保改革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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