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2013年起,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原有240元部分,中央财政继续按照原有补助标准给予补助;新增40元部分,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补助80%,对中部地区补助60%,对东部地区按一定比例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水平原则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70元,有困难的地区个人缴费部分可分两年到位。
为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通知要求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5%左右,进一步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通知明确,2013年,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全面推开儿童白血并先天性心脏并终末期肾并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并艾滋产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并慢性粒细胞白血并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并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共20个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
通知还对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规范基金使用以及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等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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