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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2013年起实施重大疾病保险补偿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莱芜市卫生局获悉,2013年起山东省莱芜市将对20类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进行保险补偿。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报销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莱芜市分公司对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进行补偿报销,补偿比例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补偿封顶线20万元。

  据悉,2012年,山东省政府下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人均筹资15元从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意见指出,从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再给予补偿,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的机制。所需资金从新农合结余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不额外向参合农民收取费用。

  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20类重大疾病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

  据了解,重大疾病在新农合报销后,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莱芜市分公司对个人承担的合规费用进行补偿报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8000元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3%,8000元以内(含8000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17%,补偿封顶线20万元。住院一次一案不累计,终末期肾病透析和血友病门诊治疗参合年度内累计计算。 

标签:   保险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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