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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职工医保关系终止手续办理有新规定

2016-10-02 08:00:08 无忧保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亡故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手续办理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防止基金流失,自3月25日起,参保人员亡故后,原所在单位应按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之后再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相关部门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等待遇申领手续。未按时终止医保关系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相关部门也将不予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申领手续。按通知有关内容,参保人员亡故后其医保关系终止手续应在其亡故的次月28日前办理完毕。   对于故意拖延不按规定办理医保关系终止手续,骗取医保基金数额较大且拒不整改的行为,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66条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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