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去年起山东烟台对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城镇居民实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
根据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各自所辖城镇居民上一年度的住院医疗费用,对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部分(即每次住院的纳入统筹额—报销额—起付线)累计超过1.1万元的,通知参保居民到当地经办机构领取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补偿金。
参保居民本人至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签署本人姓名和银行账号);参保居民委托他人办理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结算手续时,委托人需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签字)及享受待遇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附银行账号)。
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结算该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用,打印结算单(一式三份,附银行账号)。参保居民或委托人核对金额、银行账号无误后,签字并至财务科室办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金领取手续。(夏丹 冠群)
山东烟台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流程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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