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医疗保险全覆盖是深圳市政府提出的2009年十大民生实事,为此,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起草了《关于〈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修改决定》(代拟稿),昨日起在市法制办网站公示征求市民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深圳医保将有15处发生变动,主要涉及扩大参保范围,调整缴费标准等。
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预计,新规将使深圳新增加160万左右的非深户员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非户籍育龄女工没有生育医保的问题。
修改稿让更多家人享受到实惠,个人医保账户不光自己能用,妻子子女也都可能使用。
修改稿增加了第112条,该条强调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保。
1 医保节余多缴费要下调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7条:市政府可根据医疗保险费用收支情况,对缴费标准、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的比例、待遇等做相应的调整。
计划修改点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关系到市民的钱袋子,谁都想用更少的钱使用更多的保险,此前的缴费标准由政府决定,目前有了更量化标准,修改稿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节余率超过15%的,市政府应适当下调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社保专家表示,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每1亿元节余超过1500万,那么市民第二年的医疗保险缴费就应该减少。
2 住院医保扩大参保范围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9条: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生活困难人员,可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计划修改点
要想成为生活困难人员,必须经过民政部门审定,不但要看本人是否失业,同时还要考察其所在家庭的经济收入状况。修改稿建议把住院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扩大到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非从业居民,可以让更多的市民更方便地使用医疗保险。
3 生育医保扩大参保范围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3条: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规定,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原来只有参加了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参加综合医疗保险非深户员工仅30多万,修改稿使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的人群扩大,深圳在今年3月开始已经在执行这个规定,市社保局副局长杜斌当时预计,新规将使深圳新增加160万左右的非深户员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非户籍育龄女工没有生育医保的问题。
4 不得参加本市医保者增加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4条: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规定,在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或应当参加市外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
5 综合医保缴费标准下调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19条: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交:(一)在职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交6%,个人缴交2%,(二)退休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三)具有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缴费基数由本人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执行,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按月缴交。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规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由缴费基数的8%下调到7.8%,不过这块主要是减少了用人单位的缴费,个人缴交2%保持不变;而退休的户籍人口原来要一次性缴足钱,现在可以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减少了他们的负担;至于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他的缴费标准也是下调到了缴费基数的7.8%.
6 住院医保缴费标准下调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0条:参加住院医疗保险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按月缴交,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规定,住院医保缴费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比原先下调了0.2%,而享受到具体实惠的仍然是用人单位,个人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并没有发生变化。
7 地方补充医保缴费标准下调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1条: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人员,要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其缴费基数的0.5%缴交。
计划修改点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人员,要参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按其缴费基数的0.2%缴交。
8 生育医保缴费发生变化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23条: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按月缴交,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其他人员由本人缴交。
计划修改点
由于生育医疗保险适用范围扩大到了住院医疗保险,所以修改稿规定了,住院医疗保险的生育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2%按月缴交。此外强调了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缴交,个人缴费的由本人缴交,其他人员按其缴费渠道缴交。
修改后的深圳医保办法,将惠及更多人群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
9 加强社区门诊统筹基金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保办法》第31条:市社保机构对住院医保和农民工医保参保人建立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从每个参保人的医保费中划出6元进入参保人选定社康中心所在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
计划修改点
社区门诊统筹基金不再定死每人划出6元,改为从每个参保人的医保费中划出一部分费用进入参保人选定社康中心所在的社区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至于具体的划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深圳在加大社区等基层医疗服务,此举是为了保证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收支平衡,保证社康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正常顺利运转。
10 个人账户可惠及更多家人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保办法》第36条:个人医保账户积累额多的,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买医保用药,也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保的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让更多家人享受到实惠,个人医保账户积累额多的,可以自己先在医保部门进行备案,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都可以从个人医保账户积累额多的参保人支出。也就是说,你个人医保账户不光自己能用,妻子子女也都可能使用。
11 退休者社康中心拿药可五折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保办法》第38条:综合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和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的门诊药品费用,70%由个人账户支付,30%分别列入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和由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但患门诊大病的按医保大病的有关规定执行。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进一步鼓励退休人员到社康中心看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50%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就是说药费可以打五折。
12 门诊大病实惠扩至门诊疾病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保办法》第41条:综合医保参保人患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门诊大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属于门诊大病所发生的相应门诊专科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保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
计划修改点
原规定第40条是对一些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患者作出照顾,大部分费用列入大病统筹基金。第41条规定的是这些大病外的门诊大病,个人账户支付,不足支付也可享受一定优惠。修改稿只对一个定义作出改变,第41条规定的不光是门诊大病,只要是门诊疾病,如果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也能享受到一定优惠———个人账户不足支付且医保年度内费用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以上的,超过部分的70%列入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基金记账范围或由地方补充医保基金支付。
13 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保办法》第46条:每医保年度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与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保的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满半年不满1年的、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1倍、2倍、3倍、4倍。
计划修改点
修改稿提高了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连续参保时间不满半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0.5倍增加到1倍,满半年不满1年的增加到2倍,满1年不满2年的增加到3倍,满2年不满3年的增加到4倍,满3年不满6年的增加到5倍,还特别增加了连续参保6年人的最高支付限额,他们可以享受到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14 大专院校学生医保另行规定
目前规定
《深圳市社会医保办法》第102条: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在深大专院校,其在册学生可参照本办法综合医保、住院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医保费。
计划修改点
经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在深大专院校,其在册学生的医保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15 新增凭居住证享受医保待遇办法
《深圳市社会医保办法》原先只有111条,修改稿增加了第112条,该条强调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保。这部分人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保费,其中基本医保费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保费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保费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在按时足额缴纳医保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保和生育医保待遇。
南方网
深圳医保计划15处修改:凭居住证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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