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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调整一档60元二档150元

2016-10-04 08:00:09 无忧保
  重庆商报讯 昨日,市人社局发布消息,从9月1日至12月20日,我市启动2013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个人参保缴费标准具体为: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50元。按照目前的政策,参保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一档参保人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7万元,二档参保人住院每年最高可报销11万元。据悉,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2600多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明年城乡居民医保两个档次的个人缴费标准都作了调整,一档每人每年60元,二档每人每年150元,缴费时间为9月1日到12月20日。与今年的筹资标准相比,明年个人缴费一档增加了10元,二档增加了30元。

  “城乡居民医保除了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补助。”该负责人说,今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该项补助按参保实际人数计算,全额进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明年的政府补助标准要等国家公布后执行。

  该负责人说,在此基础上,对属于并符合民政等部门资助参保条件的,如参加一档城乡居民医保,属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人员的全额资助应缴纳的个人参保费用,其他对象按50元标准给予资助;自愿参加二档城乡居民医保的统一按60元标准给予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救助对象自付。

  “这是我市首次统一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也是为城乡居民医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市级统筹奠定基础。”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凡户籍在本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由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参保。

  缴了费后什么时间享受待遇?该负责人说,参保者在今年缴费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渝高校大学生则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至次年8月31日。超过集中参保规定时间参保和缴费的,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天待遇等待期后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目前的政策,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实行定额报销,报销额度内不设封顶线和报销比例,定额标准每年按照重庆一档个人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定;住院就医按比例报销,一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7万元,二档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1万元。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费和住院费合并计算封顶线。未成年人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此外,对孕产妇发生的费用,给予每人100元产前检查、400元住院分娩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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