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新闻网长春5月30日电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向全省印发了《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共56条,要求5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并作出具体安排。
同时,提出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2012年医改投入要明显高于2011年。
A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健康保险产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
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
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
研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解决无费用负担能力和无主病人发生的应急医疗救治费用。
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
B 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对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设备购置给予扶持。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落实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养老政策。
C 取消药品加成,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做好8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逐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
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综合措施和联动政策,破除 “以药补医”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
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实现检查结果互认。
D 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136万、38万。将排查发现的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范围。提高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
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打击 “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
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
E I型糖尿病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推进急救体系建设。完成我省剩余50%乡镇卫生院急救车辆和车载救护设备的购置配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急救能力建设,构建县乡急救网络。
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移动指挥平台建设,开展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
推进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传染病监测、检测防治能力。加强免疫规划,实施安全规范接种。
推进大病救治体系建设。制定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办法,做好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衔接。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吉林省够条件私人诊所可纳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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