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药店效益不行也可能被摘牌。昨日,经修订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新规明确,定点零售药店中,主要经营中药、经营综合药品及大型商场内直营的连锁药店如果日均进账分别低于1000元、2000元和3000元,就要取消其定点资格;但如果与其他定点零售药店相隔步行距离400米以上,则可豁免。劳动保障部门每年都将组织一次考核。
据悉,《办法》旨在规范药店经营行为。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违规费用累计1000元以下或违规数量累计10次以下的,将给予通报处理。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全额追回。
而定点药店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对市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不配合,或出具虚假证明的,以及为参保人员提供销售药品服务时,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涉及违规数量累计10人次及以下的也同样将被通报处理。
而定点零售药店涉及违规费用累计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或违规数量累计11次以上,年度内被市医保机构通报处理2次以上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或者补充协议暂停服务协议1-3个月。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全额追回。
此外,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非参保人药品费用的;因出售假、劣药品或违禁药品而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行为也将同样被责令整改。
《办法》规定,定点零售药店累计违规费用或违规数量超过责令整改情节或其他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违规行为涉及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违规费用全额追回。
此外,受到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处理,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采取伪造医疗保险外配处方等非法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采取非法手段套取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将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其他医、药机构使用的;以及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及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都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据悉,被取消定点资格的药店将3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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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医保定点药店接受申报
记者从广州市劳保局获悉,从今天起至3月30日,广州市劳保局将受理新增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新增定点药店于7月1日开始为参保人提供服务。
据悉,有意者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www.gzlss.gov.cn/gzlss_new/bsdt/index.php),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市劳保部门将对其进行申报审查、确认及考查评审后,再确定定点药店资格。新增定点药店于7月1日开始对参保人提供售药服务。
社保定点医院骗保将取消资格
三级医院参保病人年度人次平均自费率不得超过15%,如果超标严重将被取消定点医院资格。昨日,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分解住院、重复住院等手段增加医保住院人次及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视情节轻重面临通报、限改直至暂停、取消资格的严厉处罚。
昨日,新修订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加大对医保定点医院诊疗行为的监管力度。
《办法》首度明确规定,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及单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的年度人次平均自费率不得超过以下标准:一级医疗机构5%,二级医疗机构10%,三级医疗机构15%;肿瘤专科医疗机构或肿瘤单病种20%.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和医疗服务协议的有效期限为3个社保年度。《办法》规定,在续签新社会保险年度服务协议时,上一个社保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病人总体平均自费率达到本办法规定标准150%以上的,劳动部门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社保经办机构不予续签医疗服务协议。
《办法》还规定,如果定点机构对参保人实施超常规诊疗且涉及违规费用累计低于10000元的,除视情节被通报处理外,其违规行为涉及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已支付的也予全额追回。此外,对采取分解住院、重复住院等违规手段增加病人住院人次及费用,不按规定安排参保人住院、出院或转院,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相应医疗服务,或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外配处方服务的行为,违规数量累计10人次,也将受到同等处罚。
而违规所得超过10000元或违规数量累计11人次以上,该定点医院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1-3个月的服务协议,违规所得不予支付。《办法》规定,年度内若被通报两次以上,或以医保基金、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非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也将受到暂停服务协议的处罚。
《办法》还特别指出,对累计违规费用或违规数量超过责令整改限量范围或其他情节严重,采取挂床住院、虚假住院等违规手段骗取住院人次费用或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医院,将取消定点医院资格。《办法》也规定,若被卫生部门吊销执业证,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也同期取消。此外,被吊销助产服务项目、结扎或(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取消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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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社保医疗机构接受申报
记者从广州市劳保局获悉,从今天起至3月30日,该局将受理新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报。新增定点医疗机构将于7月1日开始给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向社区卫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医疗机构等倾斜,它们可近距离布局,不受与同等级、同类型定点医疗机构的距离限制。
据悉,有意者可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网上业务大厅”(网址:http://www.gzlss.gov.cn/gzlss_new/bsdt/index.php),选择“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劳保部门将对其进行审查、申报确认和考查评审。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于7月1日开始对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
南方都市报
广州社保定点医院骗保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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