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省发改委等六部门于去年10月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住院费用合规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给予补偿。
目前,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已完成商业保险承办机构招标,铜陵市、六安市及11个县的招标工作即将启动。不久,5市11县的患者将率先享受大病保险带来的实惠。而到2015年,我省将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所有参保(合)群众在获得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都将拥有大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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