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大盘点
哪些人可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哪些人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规定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职工医保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本省户籍城乡居民(包括少年儿童、中小学生、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本省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两种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差别多大?具体标准是什么?
职工医保按月缴费,有两种模式:
▲ 一种是统账结合模式。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费率一般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不缴费;
▲ 另一种是单建统筹模式。
——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缴纳,约为职工平均工资的2-4%。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缴费,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 目前,个人年缴费全省平均约120元;财政补助标准连年增加,从2007年每人每年52元提高到2015年的380元,明年还将进一步提高。
▲ 同时,政府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其中学生、儿童参保费用由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托幼机构代收代缴。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
参保人在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包括:
▲ 一是住院待遇。
医保基金对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 二是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部分诊断明确,治疗周期长,医疗费用高的疾病在门诊治疗的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目前我省门诊特定病种参考病种范围达28种。
▲ 三是普通门诊待遇。
在门诊特定病种以外,报销参保人部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原则上参保人每年选定一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人因病在选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一定比例报销。
▲ 四是大病保险待遇。
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二次报销”比例不低于50%。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
在a地参加医疗保险,在b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按照规定,以下两类人员可以申请并享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待遇:
▲ 第一类是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参保人以及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期间的参保人。
填写异地就医申请材料,并选定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在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 第二类是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转出统筹地区就医的参保人。
需由参保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目前,我省正不断完善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平台,已有多家医疗机构接入省平台联网结算,各市参保患者到省平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直接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根据《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3〕70号)规定:
▲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
来源:人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