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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大病保险保障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

2016-10-17 08:00:14 无忧保

金投保险网2月14日讯,为健全宿迁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参合群众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宿迁市利用新农合基金为参合群众购买大病商业保险

据悉,宿迁2015年大病保险政策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和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四种重大疾病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不含血液及其制品、进口药品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全部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2015年12月,宿迁市再次对大病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10000元起付线调整至8000元,进一步扩大了参合患者受益面。

了解到,2015年全市共计46852人符合大病保险赔付条件,赔付金额达到5978万元。去年宿迁市最高1位参合患者的赔付金额达到18.3万元,新农合补偿11万元。在新农合补偿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使重大疾病参合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得到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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