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解决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根据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工作安排》我市从2013年度开始,已经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确定郴州人寿保险公司为大病保险承办机构。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当年筹资标准的6.5%左右。2013年度,资兴市城镇居民医保征缴基金1842.88万元,按照这个标准,大病医保筹资119.78万元。2013年度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016元。参照这个起付线,我市2013年度共有66人次,享受大病补助基金130486.25元。根据《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行方案》,居民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确定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年度资金结余超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总额5%以上的部分,转入市级统筹风险储备金财政专户。2014年度,截止到6月23日,我市共有26人次,享受大病补助基金51627.93元。 我市大病保险实施一年多来,为老百姓带来了一定的实惠,为大病保险的不断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社会保险机构将在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评估,协调各方,相互促进,充分考虑大病保险保障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健全和完善城乡居民保障体系,切实做到参保人员满意。 湖南省郴州市资兴市大全路资兴市医疗生育保险站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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