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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起株洲办理医保须凭社保卡

2016-11-05 08:00:12 无忧保
    

  记者日前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在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办理业务的过渡期,将延至今年2月29日。过渡期内,参保人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办理相关业务。


  据了解,去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凭社保卡办理医保业务工作,并将去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设为过渡期。为保证元旦、春节期间业务办理顺畅,特将过渡期延至今年2月29日。过渡期结束后,自今年3月1日起,除新参保人可持身份证办理医保相关业务外,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必须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业务。

标签:   社保卡医保社保办理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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