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明年明确双向转诊范围和程序。记者昨天获悉,扬州市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强化医保政策杠杆作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向基层倾斜,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自2016年起,逐年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对于签约人员经签约医生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以及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
明确基层医疗服务范围
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等首诊
“实施意见”明确基层医疗服务范围,基层医疗机构负责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首诊服务、现场基本应急救护服务;做好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主体职责;向上级医院逐级转诊疑难重症患者,为需要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提供就诊指导,并做好联系工作;为上级医院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术后康复患者、慢性病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接续服务。坚持群众自愿和政策引导相结合,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医保政策将向基层倾斜
引导患者先到基层医院首诊
据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向基层倾斜。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要分别提高不同参保人群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在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先到签约医生或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对符合转诊规范的患者办理转诊手续。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自2016年起,逐年降低报销比例,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对于签约人员经签约医生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以及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
确定高邮广陵试点基层首诊
探索建立妇幼健康基层首诊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就诊秩序,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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