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医保中心
地址: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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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1、办公室 人社大厦5楼508室
2、财务稽核科 人社大厦1楼、2楼大厅和5楼512室
3、基础管理科 人社大厦2楼大厅
4、基本医疗管理科 人社大厦1楼大厅
5、离休干部管理科 人社大厦1楼大厅
6、工伤与生育保险管理科(人社大厦2楼大厅
7、征缴科 人社大厦2楼大厅
8、信息科 人社大厦2楼大厅
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投保范围为参加焦作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
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是指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作为投保人,为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集体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参保职工作为被投保人,其保险年度内发生的超出市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的医疗保险。
保险年度内,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以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为限。当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当年最高支付限额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即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负责赔付;赔付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年度15万元。住院或紧急抢救过程跨年度(含两个以上年度)的,以出院时间核定保险结算年度。
本保险的保险费按每人每年度40元缴纳(包括退休人员),其中单位缴纳20元,个人缴纳20元,每年七月份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一次性按单位统一收缴,统一向商业保险公司划转。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度由用人单位从工资或退休费中代扣代缴20元,其余20元从公务员补助费中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代扣;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由本单位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缴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金中直接划转。
焦作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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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4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