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郴州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从城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大病保险基金,对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合)人进行二次补偿。为确保大病保险补偿实现可持续性运转,郴州市合理界定大病保险基金划转标准,加强对基本医保基金的动态监控,确保提取大病保险基金后,城镇(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基本医疗基金收支正常。同时,郴州市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发挥其在费用核算、查勘、补偿等方面的优势,保证公平、公正支出大病保险基金。市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严格监管大病保险基金;市卫生、人社等部门加强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的监管,确保每分钱补到实处。截至今年5月底,郴州市拒付不合规大病保险补偿金200多万元,核减不合理医疗费21.97万元。
截至目前,郴州市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人数达到416.1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82.2%;全市筹集大病医保资金8323.61万元,已有14077名大病患者获得4748.14万元的保险补偿金,其中,个人最高赔付金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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