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 去年生病住院的居民注意了,快核实一下你的大病医保报销了没。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去年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2013年我市还有近2万参保居民未报销大病医疗保险,今年三月底将截止。
时间啥时算起?去年1月1日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指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发生属于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以下简称自付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以下简称起付标准)的,再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给予补偿的制度。它是政府组织开展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是我市医疗保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标准多少?去年为1.10万元
我市大病保险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承办,所需资金从当年居民医保筹集的资金或历年结余基金中划转,参保人员个人不另外缴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三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10万~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分别报销40%、50%、60%。全年累计补偿大病保险待遇最高为20万元/人。
大病保险每年度的起付标准是根据参保情况及上上年度人均收入等因素确定,2013年起付标准为1.10万元。
如何结算?看平台是否联网
应由参保人员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如何结算?市人社局表示,参保人员在市内或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其他省(区、市)发生的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属于大病保险资金补偿的,由保险公司负责与医院结算;属于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直接向医院缴费。
尚未与我市建立异地结算平台的,由其本人全额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的机构办医保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手续。提供资料包括就医地的发票(收据)和出院证,加盖鲜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和医院级别证明,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等。
目前,海南60家医院、贵州遵义27家医院、成都2家医院、四川广安1家医院已与我市建立异地联网结算。
商报图形
王若静 制
报销比例
报销40%
起付标准10万元(含)以内
报销40%
报销50%
起付标准10万~20万元(含)
报销50%
报销60%
起付标准20万元以上
报销60%
提醒
3月31日前报销
过期不再办理
据市人社局介绍,2013年我市有7.9万参保居民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补发,目前约80%已通知并完成报销,还有近2万人未进行报销。这部分参保居民可于2014年3月31日前向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承办大病医保商业保险公司合署办公地点或指定机构申请补发,过期将不再办理。市民如不清楚相关政策,可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去年大病医保还没报的三月底就截止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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