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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病保险将由商保机构承办

2016-11-11 08:00:11 无忧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原则上,一个地区只由一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商业保险机构的选择,将利用政府统一的招标平台,按照政府规定的招标程序确定。

  根据要求,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需具有良好市场信誉,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配备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工作人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相关人员表示,利用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有利于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之前已有尝试。

  2012年8月,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保险正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管理运行,受委托的两家商业保险机构,建立专业服务队伍,代表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实地监督,改变以往对医院用药、患者报销等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

  同年,自治区新农合补偿模式调整为“门诊统筹+住院统筹+大病统筹”,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密地区、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和乌鲁木齐市试点地州市级大病统筹,具体业务委托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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