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封满楼)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医保合法权益和基金安全,自2013年7月1日起,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签约时,均须按规定出示本人医保卡,经刷卡确认后方可办理。
有机构代管医保卡骗取基金
近年来,为提高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促进社区医疗保险工作发展,我市相继出台了社区医疗门诊大病、门诊统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一系列医保惠民政策。“从政策执行情况看,大多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能够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规范内部医疗保险管理,较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医疗保险服务。”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但近期检查发现,少数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代管参保人医保卡、伪造医疗文书、虚假上传医疗费用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严重侵害了参保人员的医保合法权益。
参保人不得将医保卡代存
为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医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促进社区医疗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市人社局严格规范社区医疗保险工作和医保卡使用。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疗费结算、门诊统筹签约、社区转诊以及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相关业务时,均须按规定出示本人医保卡,经刷卡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参保人本人不能前往办理,确需由亲属或其他人代办业务的,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留存备查。参保人未携带本人医保卡或代办人未能提供有效证件的,将不予办理上述医保业务。参保人不得将本人医保卡交由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代存代管。
发现消费不符可咨询举报
参保人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qdhrss.gov.cn),在首页点击“个人查询”,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后,查询本人的医保业务办理信息、医保卡消费明细、医疗保险审批(含门诊统筹签约、门诊大病定点、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资格审批等)以及门诊统筹、门诊大病、普通住院、长期医疗护理保险等各项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如发现网络医疗信息与本人实际医疗消费不符,可电话咨询或投诉。
我市要求,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险管理政策和规定,严格落实社区医疗保险刷卡确认制度。严禁以方便为名代存代管参保人医保卡,严禁伪造医疗文书,严禁虚假上传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社区医保的管理和监管力度,对违规骗取医保基金、侵害参保人合法权益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暂停或取消协议、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等处理。
本月社区就诊签约须刷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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