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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今年可享“大病保险”

2016-11-13 08:00:11 无忧保
  据合肥日报报道,“因病返贫”现象在农村地区较为常见。随着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出台,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改变。今年起,合肥市新农合参合居民患上重大疾病,经新农合报销后,如果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还可享受再次报销待遇,最高可报80%。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一般为1万~2万元,各地可以根据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起付标准,其中低保、五保等困难居民的起付线可适当降低。”省农合办负责人夏北海说,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不需要参合居民额外再掏腰包,计划按照每年每人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这就意味着参合居民可自动参加大病保险。

  根据这项政策,进入大病“门槛”后,住院费用越高,报销比例就越高。(具体报销比例见附表)。“如果居民住院费用在5万元以下,新农合、大病保险两次报销比例合计达到60%以上;如果是20万元,两次报销合起来的比例能达到75%。”夏北海说,有这样的报销政策,即使医药费用达到50万元的特大灾难性疾病,农民个人负担也不会超过10万元。

  “单次住院能否直接在医院报销?多次住院如何累计报销?”很多参合居民都非常关心报销地点问题。据悉,大病患者单次住院,可补偿费用达到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实行新农合补偿与大病保险补偿“一站式”服务,就在医院办理即时结报。参合患者一年内多次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累计可补偿费用,达到起付标准,可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或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通常在次年2月份之前完成报销。 (魏艳秋、许超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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