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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保 报销不设病种限制

2016-11-25 08:00:15 无忧保
辽宁省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保 报销不设病种限制 针对因病致贫,近日国务院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大病医保。   自2014年1月1日起,辽宁省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至今报销比例已提高至55%至75%,超出了国家要求50%的标准。   记者从辽宁省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大病报销不分病种,报销以药品目录的内容为准,并且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年度内累计后超过限额也可享受报销。   启动大病医保不分病种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这就是大病医保。   我省从去年1月起,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   也就是说,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今年报销比例最高75%   辽宁省大病医保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的越多报的越多。 [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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