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年度内在新农合累计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符合商业保险补偿标准的,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进行再次补偿,近期将对上半年符合标准的参保患者进行追溯性补偿,补偿款将直接拨付到患者提供的银行账户。
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大病保险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了基本医疗与大病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将极大地减轻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黄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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