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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

2016-12-05 08:00:12 无忧保
    核心提示

  昨天,市政府就扬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预计11月20日前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理赔工作。据悉,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和广陵区4试点地区,参合农民自付合规费用超过1.2万,再报销比例不低于50%。副市长董玉海出席会议。

  四地先行试点大病保险

  预计11月20日前开展理赔

  今年7月,《扬州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将宝应县、高邮市、邗江区和广陵区作为2013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地区,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9月27日,确定中国人寿保险扬州市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扬州分公司为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中标供应商。预计11月20日前开展大病保险业务理赔工作。

  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

  对新农合补偿后费用给予保障

  农村大病保险资金以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2013年按参合人口年人均15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基金中列支,以后根据大病保险运行情况调整。

  农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主要在参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确定为12000元,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调整。

  “新农合”后再报销多少?

  再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对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后自付超过12000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报销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补偿。参合人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起付线标准的这部分费用,分为4段:5万元以下的比例为50%;5万元~10万元(不含)比例为55%;10万元~15万元(不含)比例为60%;15万元以上比例为65%。申报顺序是,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补偿,后申报大病保险补偿。其中各地已实施重大疾病保障的,按现有政策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算账 市卫生局基础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有关负责人举例,假使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看病中共花费20万元,通过新农合基本医疗补偿,约可补偿50%的费用,也就是10万元。剩下的10万元,再减去1.2万的起付线,余下8.8万元进入农村大病保险再报销。而在具体补偿中,8.8万元将按照报销层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5万元,报销50%,另外3.8万,将按照第二层级报销标准,给予55%的补偿。

  7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理赔

  合管办通过网络平台提交

  需申请大病保险的农村参合居民,到当地合管办办理普通医疗费用报销时,若数额达到大病保险标准,工作人员就会当场告知,并同时将申请人员的信息材料,通过网络平台提交到大病保险理赔中心,再由该中心按照程序,参照报销标准,对超出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

  一般而言,从递交申请开始,会保证申请者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大病保险个人理赔工作。

  与大病保障有什么区别?

  一个按病种 一个按费用

  大病保险试点与大病保障有何区别?

  据介绍,“大病保障”针对的是特定病种病人,目前我市已选择了肺癌、胃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等20个病种,实际报销比例达70%,结合医疗救助的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

  “大病保险”是按医疗费用划分,不区分病种。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如果自付费用还是超过政府划定的标准,就能进入“大病保险”的保障门槛。

  医保和新农合都设有药品目录,超目录用药不予报销。而“大病保险”将不设药品目录限制。

  释疑 专家举例,农村白血布者按病种付费最低要花15万元,新农合报销70%,而患者如在大病保险试点区域,还可获再次补偿,符合条件的,还可进一步申请民政医疗救助。 通讯员 海霞 记者 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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