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吴瑕) 昨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和讯放心保)条例》(下称“医保条例”)正式对外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医保条例中明确,退休职工享受广州职工医保待遇前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从以往的最低10年延长到最低15年,但在该条例实施前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缴费年限维持10年不变。
新人新政策老人老政策
去年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正式提交广州市人大审议,并在全国率先在网上举行听证会,就参保人关注的几大热点在网上公开听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本次公布的医保条例中规定,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明年1月1日起,首次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5年且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但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未满15年的参保人,在继续参保缴费满15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而对于明年1月1日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条例明确,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满10年且在本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不再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也明确表示,“职工医保是强制参保险种,对企业进行强制的同时,对在职职工同时强制,广州一直要求在职职工持续参保至退休前。”
此外,为了鼓励、引导城乡居民持续不间断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医保条例第21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参保人员持续缴费的年限,采用提高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或者最高支付限额等方式,分梯次适度提高其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公咨委四种方式监督
昨天公布的医保条例中明确,广州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将下设公咨委,由市财政保障其运作经费。其中,广州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拟订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章时,应当征求公咨委的意见,并采纳其提出的合理意见。如在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调整方案上报市府批准之前,应当征求公咨委的意见。
另外,公咨委还可通过四种方式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包括每年听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关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的报告;定期检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预决算、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要求有关单位就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有关事项作说明。
账户余额可转移可继承
此外,记者注意到,医保条例最终明确了不少民生条款,如规定医保账户中的余额可转移、可继承但不能变现。而针对参保人身亡后账户余额如何处理这一实际问题,医保条例也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个人账户余额交付给其继承人。
按缴费年限分梯次提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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