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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商业保险助推医保服务提升

2016-12-08 08:00:13 无忧保
   本报讯

  日前,青海省正式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青海省互助县和格尔木市被确定为首批实行政府医保服务功能外包试点,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被确定为试点商业保险机构。

  7月31日,青海省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启动仪式在青海省互助县隆重举行。青海省医改办、青海保监局、青海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具体承办此项试点工作的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参加会议。

  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马顺清对互助县及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在试点前期所做的基础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强调:做好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工作具有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医疗行为、方便人民群众的好处。希望试点地区、商业保险机构以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商业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是青海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益尝试,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的完整经验可以借鉴,青海省医改领导小组决定先在格尔木市和互助县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将于2012年10月进行总结评估,届时将对试点地区运行情况进行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实施方案,为下一步扩大范围做好准备。(魏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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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的内容是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优势,实行经办服务功能外包。

  试点工作将坚持政府监督管理部门职能不变,医保基金筹集方式、管理制度不变,现有异地就医、转诊审批和信息数据管理权限不变“三不变”原则。

  坚持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审核标准、统一结算支付“三统一”原则。

  坚持方便群众原则,通过增加服务网点,延伸服务内容,开展专业化、品牌化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缩短结报时限,逐步实现跨区域就医即时结算。

  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合理确定各方职责,分工协作,保障各项制度顺畅运转。

  试点工作中,政府选择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通过政府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购买基本医保的经办服务,商业保险机构为经办服务的主体。政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则,仲裁指导,监督考核,资金监管,转变职能,确定费用和支付改革。商业保险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经办服务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审核业务,开展特殊参保人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业务,建立设置医疗费用警戒线和设定医生警告线“双线”机制,提供运行管理服务,探索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标签:   医保服务商业保险保险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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