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职场指南早报:小王成功应聘A公司的前台文员,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在试用了2个月后,公司觉得小王工作拖拉,交代的事情完成得差强人意,也不够机灵,所以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小王不服,觉得自己表现虽然一般,但并无过错,公司辞退自己需要赔偿,不赔偿就去告公司。那么,请问:
1、你如何看待A公司的这种做法?
2、如果你是该公司HR经理,你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公司做法有2种可能性:
1、情况属实,辞退属正常现象,小王可能真的不适合做这种工作,她自己也明知一般,就应当面对现实。公司可能在辞退上作法欠妥,激怒小王。
A、公司在其入职时应与应聘者签订试用期协议,并注明试用期是怎样来考核业绩和能力,是否胜任,让小王心服口服,以协议来解决事情。注:在试用期辞退员工也要委婉些,双方不能伤了和气,由HR出面办理,不能由用人部门与其说明。
B、如果是HR造成这种问题,那么HR能力太差,沟通更有问题,可能是直接辞退,而不是理性劝退。比如要辞退可以找小王谈,说是经过这一段时间的工作业务评估,小王更适合做另外一份工作,给她调岗,(挑一个和她很不对称一份工作岗位)作为聪明人一定会知趣,知道自己应当怎样做;也可以跟她谈,说明这方面工作要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如今其与实质工作相差的距离,和对公司工作的影响,微妙的询问她有什么打算,探探虚实再做从长计议。
注:作为公司无论在试用期还是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必须给员工结清工资,并且也要与事人达成共识,以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2、情况不属实,公司内可能是因为小王和其他人相处不融洽,触犯了职场潜规则,被人在背后搞小动作,所以找理由把她辞退。这种情况很严重,如果没有职场应对技巧,很容易被告上法庭,闹得不欢而散。
HR工作也讲究艺术性,并且HR工作是门很复杂的学问,往往很多公司,因为缺乏这方面人才或对劳动法一知半解,很容易被卷进辞职门,闹的企业声名狼藉。
作为公司的HR经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事要深思熟虑,不能以个人喜好来工作,易导致深陷泥潭。做事要对事不对人,以人为本,懂得运用战术,熟悉心理学,看破人的心思,像医生对病人一样,对症下药。药量必须要恰当好处,药量不能太重,也不要过轻,否则将出现明显的;副;作用,那样就很掌控局面。
解决这件事作为HR经理应当主动找小王,沟通调节,没有人会想把事情闹僵,对簿公堂。这样对谁都不是一件好事,同时会影响个人和企业双方声誉。对个人而言,其在以后的求职路上会因为此事,戴上一顶帽子,让很多公司敬而远之。所以HR经理处理好这件事并不是一件难事。
另外HR经理也应当是一位优秀的谈判专家,否则就算不上一位称职的H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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